联系号码
关于我们
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法律法规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申请诉中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管辖问题的批复

来源:未知 作者:深圳离婚律师 时间:2017-08-22 09:37

标签: 深圳离婚律师 债务处理 亲子鉴定 深圳离婚咨询 深圳离婚律师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申请诉中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管辖问题的批复

(2017年7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第1722次会议通过,自2017年8月10日起施行)
法释〔2017〕1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申请诉中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管辖问题的批复》已于2017年7月1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2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8月10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日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因申请诉中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管辖问题的请示》((2015)浙立他字第9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为便于当事人诉讼,诉讼中财产保全的被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提起的因申请诉中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之诉,由作出诉中财产保全裁定的人民法院管辖。

友情提示:欢迎登陆深圳离婚律师网(http://www.wangxuyang.com ) ,如需转载和收录本网站文章,请注明文章来源,欢迎大家跟本网站友情链接。

咨询热线

186-658-02271

律师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