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号码
关于我们
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婚姻常识 >

深圳离婚律师谈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处理

来源:未知 作者:深圳离婚律师 时间:2019-11-15 17:04

标签: 深圳离婚律师 债务处理 亲子鉴定 深圳离婚咨询 深圳离婚律师网

友情提示:欢迎登陆深圳离婚律师网(http://www.wangxuyang.com ) ,如需转载和收录本网站文章,请注明文章来源,欢迎大家跟本网站友情链接。

现代婚姻家庭财产的情况越来越复杂,好多夫妻由于离婚时对财产问题考虑不周或一方存在隐匿等行为,导致离婚后一方要求进一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越来越多,相应纠纷也直线上升。夫妻离婚后财产纠纷仍然属于民事案件中的婚姻家庭类纠纷,主要分为离婚时并未对夫妻全部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引起的纠纷,深圳离婚律师网夫妻双方因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未履行而发生的纠纷和一方反悔要求撤销或变更离婚时财产分割协议而形成的纠纷等几个类型。本文意在从实务角度对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相关问题进行探讨,深圳离婚律师网具体如下:

一、离婚时并未对夫妻全部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引起的纠纷。

这种情形通常是由于夫妻为尽快办理离婚手续或其他原因深圳离婚律师网,在实际办理离婚手续时全部或部分回避了财产问题,或分割时存在遗漏或一方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深圳离婚律师网伪造债务等原因导致离婚后仍有共同财产尚未分割而形成的纠纷。这种情形纠纷的处理和离婚案件中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没有本质区别,实务中也是按照离婚案件中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原则和规则进行分割的,只是没有在涉及离婚和子女抚养问题。

这一类型纠纷在实务中存在一个争议问题,即如果夫妻共同财产仅仅部分未分割,深圳离婚律师网现在是否要遵循离婚时的财产分配数额比例呢?在实践中,还是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一般情况下为使问题变得简单,通常是按照平均分割的原则予以处理,深圳离婚律师网有些时候也是会遵循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确定的比例进行分割,深圳离婚律师网法官根据个案情况有非常大的自由裁量权。深圳离婚律师网当然如果是一方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另一方有权要求按照隐匿、转移、伪造的一方不分或少分相应夫妻共同财产,这没有什么好说的。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隐匿、转移、变卖毁损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离婚后财产纠纷,深圳离婚律师网婚姻法解释一确定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起算时间为当事人发现次日起开始计算。深圳离婚律师网一般认为,随着民法总则已经将一般诉讼时效修改为三年,这里也应相应修改为三年为宜,但司法解释毕竟尚未修改,深圳离婚律师网提示大家行使权利宜早不宜迟。深圳离婚律师网只要不存在夫妻一方恶意侵害夫妻共同财产权的情形,离婚后发现有夫妻共同财产尚未分割的纠纷,深圳离婚律师网一般没有诉讼时效的限制。

二、夫妻双方因离婚协议中的财产条款未履行而发生的纠纷。

夫妻双方离婚时签订的离婚协议生效后一方不履行的情况常常发生,深圳离婚律师网这时候很多当事人很茫然,如何使离婚协议的财产分割条款得到强制执行呢?事实上这已经不是一个执行问题,也不是合同纠纷,离婚协议财产条款不履行纠纷根据最高人法院司法解释也归入了离婚后财产纠纷。法院审理过程中会对离婚协议进行审查,深圳离婚律师网只要是离婚协议财产分割内容合法有效,法院不会改变协议内容,会将协议财产条款转变为判决内容,从而赋予司法强制执行力。如果需要划重点,大家记住这类纠纷要归入离婚后财产纠纷就可。

需要补充说明一点,如果是涉及孩子抚养费未按时支付,不属于离婚后财产纠纷,深圳离婚律师网应属于抚养纠纷中的抚养费纠纷。深圳离婚律师网不能因为相关事项系在同一份离婚协议中约定就错误理解了相关事项的不同法律性质,追索抚养费案件的原告是孩子,而不是男女双方,性质不同自然也不能同案处理。

再谈一下相关诉讼请求的时效问题。在离婚协议生效后,一方一直未按照离婚协议约定的时间履行财产给付义务,另一方起诉请求对方履行离婚协议确定的财产给付义务的诉讼时效为《民法总则》规定的三年诉讼时效。大家一定要注意,离婚协议的履行请求权也是有时效限制的。曾经有一个离婚协议当事人就因为过了诉讼时效导致对对方的金钱给付义务无法要求法院强制对方履行。涉及房屋过户的也要及时督促对方尽快履行,特别是在没有实际占有房屋的情况下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的请求权应该视为债权请求权,也应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也有人认为是物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三、一方反悔要求撤销或变更离婚时财产分割协议而形成的纠纷

夫妻双方因夫妻感情破裂离婚而达成离婚协议后,在双方办理完毕离婚手续时协议正式生效。生效后如果一方对离婚协议反悔如何处理呢?需要说明的是签订离婚协议后夫妻一方反悔而不同意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离婚协议因离婚未成就并没有生效,在法律意义上也算不上反悔,我们这儿说的反悔是指离婚协议生效后的反悔。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一方当事人对离婚协议的财产分割条款反悔或发生争议的可以提起诉讼,但对原来离婚协议财产内容反悔的一方的权利是受到限制的,必须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才可以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进而请求变更或者撤销相应财产分割协议的内容。法院在审理中除非发现签订协议时存在欺诈或胁迫等情形,否则不会支持反悔方的诉讼请求。这里的一年是除斥期间,反悔一方在司法解释规定的一年期限内不行使其权利,其权利即消灭。这里的一年是从离婚之日也即离婚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不同于其他民事法律规定的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也不存在中止中断问题。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离婚后财产纠纷仍然属于婚姻家庭纠纷,婚姻法的一些原则规定也同样适用于这类纠纷。即使是因离婚协议而发生的争议,双方也不是合法纠纷,不属于合同法调整的范围。这类纠纷涉及的主要法律依据依然是民法总则、婚姻法、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婚姻法解释二、婚姻法解释三,2016年《第八次全国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等。先探讨这么多,欢迎大家对离婚后财产纠纷问题提出不同看法。

再次欢迎登陆深圳离婚律师网(http://www.wangxuyang.com ) ,如需转载和收录本网站文章,请注明文章来源,欢迎大家跟本网站友情链接。

咨询热线

186-658-02271

律师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