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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夫妻在不动产登记证书里记载的份额是否可以视为双方对房屋份

来源:未知 作者:深圳离婚律师 时间:2022-10-06 21:19

标签: 深圳离婚律师 债务处理 亲子鉴定 深圳离婚咨询 深圳离婚律师网

婚后夫妻在不动产登记证书里记载的份额是否可以视为双方对房屋份额的书面约定在离婚案件中一直是有争议的问题。
深圳离婚律师带大家来看一个案例:李女士为了婚后和丈夫共同生活,刚结婚没有多久就卖掉了婚前房产,在浙江杭州市滨江区自己出钱购买了一套千万豪宅,没有让自己的丈夫出钱。丈夫小赵承诺自愿放弃房屋的所有权,尽管婚姻存续期间购得,毕竟是李女士财产转化而来,可以登记在女方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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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离婚律师认为众多案例表明,夫妻感情的变化往往是不可预测的,现在两人闹起了离婚,小赵立马转变态度,坚称房产应该是夫妻共同财产,房产证的记载不能作为财产分割的依据。深圳离婚律师网(http://www.wangxuyang.com ) 欢迎大家一起探讨法律问题。
我们再来梳理一下披露出来的这起杭州离婚案件的事实:2016年同为离异单身的小赵和李女士经人介绍相处半年后一起在民政部门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李女士收入非常高,年入百万,名下也有自己的房产,而小赵比较起来收入一般。婚后第一阶段两人感情甜蜜,便出现了上面提到的一幕。李女士为便于一起生活便将自己婚前购买的房屋出售,并用售房款支付首付买下了离婚案件争议的豪宅供二人婚后居住。“房子是你出钱买的,房贷也是你还的,这房子我就挂个名字,所有权都归你。”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小赵向杭州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出具《财产约定具结书》,房产为李女士一人所有,小赵自愿放弃房屋应得所有权。在登记的时候经两人协商,房屋登记为李女士、小赵按份共有,其中李女士占99%,小赵占1%。可两年后,双方经常因为生活琐事争吵,夫妻感情破裂矛盾不断升级,甚至走到了分居的地步。双方都没有做出实质性行动挽回婚姻,夫妻感情随风而去。
2020年8月,李女士向杭州法院起诉离婚,因男方不同意离婚被法院驳回。2021年7月,李女士再次以感情破裂为由再次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认为房产是自己个人的要求法院确认婚后购买的房产判决归自己所有。而小赵坚持认为房产为婚后购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当时出具具结书只是便于快速办理手续不能作为财产分割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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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杭州滨江法院审理后认为,小赵和李女士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感情未得到改善,无任何一方主动挽回,李女士再次提起诉讼离婚,可见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双方为生育子女,应当准予双方离婚。对于财产部分,在不动产登记部门物权权属应以权属证书上载明的内容为准,根据夫妻财产约定优先原则,被告的主张不能成立。双方一同前往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办理不动产登记,并自愿将房屋登记为99%与1%的按份共有,意味着双方就房产的共有比例这一法律事实已达成合意,并得到了行政机关的确认。且二人签订了书面具结书对财产归属进行约定,意思表示真实,构成夫妻财产协议。最终,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并确认房产归李女士所有,李女士需按照房屋现值向小赵支付1%的房屋折价款。
深圳离婚律师提示大家,房屋登记份额非常重要,双方在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时候一定要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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