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号码
关于我们
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婚姻常识 >

起诉离婚法院必须受理吗?

来源:未知 作者:深圳离婚律师 时间:2017-08-13 07:49

标签: 深圳离婚律师 债务处理 亲子鉴定 深圳离婚咨询 深圳离婚律师网

起诉离婚是否人民法院必须受理呢,深圳离婚律师为你解答如下,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就整体来说,作为基本原则,人民法院对于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起诉,必须受理。问题主要是例外,但对于下列起诉,人民法院可以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不予受理:
        1.如果你起诉的法院对你的案件没有管辖权,法院不会受理,但会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对于离婚纠纷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按照申诉处理,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深圳离婚律师认为,判决、裁定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结果,一旦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同一诉讼标的再次提起诉讼,只能向人民法院申诉,通过再审程序解决。
        3.婚姻法规定,女方在怀孕期和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在这一时期男方提出离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深圳离婚律师认为这种情况属于特别规定,即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4.判决不准离婚、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以及判决或者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深圳离婚律师认为这样规定的理由是婚姻关系的基础是夫妻的感情,法院判决不准离婚,调解和好都是基于双方感情尚未完全破裂或者有和好的可能。为了有利于弥补夫妻双方的感情裂痕,有益于双方和好相处,需要给予他们一定的时间,如果马上又可以起诉,不利于缓和夫妻双方原已存在的纠纷。规定判决或者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在一定期间内又起诉,不予受理,是基于同样的考虑。
深圳离婚律师希望以上解答能够为您释疑。
友情提示:欢迎登陆深圳离婚律师网(http://www.wangxuyang.com ) ,如需转载和收录本网站文章,请注明文章来源,欢迎大家跟本网站友情链接。

咨询热线

186-658-02271

律师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