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号码
关于我们
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诉讼离婚 >

深圳离婚律师提示您不能把诉讼离婚当成工具

来源:未知 作者:深圳离婚律师 时间:2018-03-08 09:26

标签: 深圳离婚律师 债务处理 亲子鉴定 深圳离婚咨询 深圳离婚律师网

 

友情提示:欢迎登陆深圳离婚律师网(http://www.wangxuyang.com ) ,如需转载和收录本网站文章,请注明文章来源,欢迎大家跟本网站友情链接。

 

深圳离婚律师带您看这样一个案例,是根据真实案例改写的,原审被告饶某于2016年从原审原告张某处借款18万元,说的是用于家庭生活,是家庭债务,约定借款三个月后返还,并当场写下欠条一份,同时附上了与本案另一被告王某的结婚证明文书。然而,到约定还款日期后,就不是这样的了,被告以各种理由和借口迟迟不肯偿还债务,原告将被告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该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判决二被告限期偿还全部欠款。深圳离婚律师认为这种结果是必然的,任何法官都会这样判决,对于结果没有什么好讨论的。

深圳离婚律师带您看看结果下来后发生了什么。判决生效后,王某不服判决,申请再审,称其与饶某自2014年至今一直分居,饶某曾于2014年、2016年两次在法院起诉离婚,饶某所借款项并未用于家庭生活。

在本案再审审理过程中,原审被告饶某以需要调查重要证据为由,于2017年申请延期审理。法院准许后,饶某后再次在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向原审被告王某送达开庭传票后,因饶某未到庭参加诉讼,市北区法院于10月23日作出民事裁定,裁定按撤诉处理。

饶某曾多次起诉离婚,甚至在本案再审期间亦费尽心思提起离婚诉讼,但所提起诉讼的结果分别是裁定驳回起诉、裁定准予撤诉和裁定按撤诉处理,均未进入实体审理阶段。王某所称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未经依法认定,且本案被告饶某在2016年离婚案件撤诉后的次日即向原告张某借款并承诺以家庭共同财产偿还,明显与饶某在其离婚案件的诉状中所称的夫妻感情破裂自相矛盾,因此认定借款发生时饶某明显存在恶意,一系列离婚诉讼系两原审被告为了逃避夫妻共同债务制造的虚假诉讼。

深圳离婚律师再次告诫有类似想法的朋友,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不得实施迟延或拖延诉讼的行为,干扰诉讼的进行,而应协助法院有效率地开展诉讼活动。本案中,饶某以调取重要证据为由向法院提出延期审理申请,得到准许后,并未实施调取证据的行为,而是再次提起离婚诉讼以拖延本案正常审理。饶某滥用诉权的行为干扰了法庭调查的正常进行,浪费了司法资源,妨害了民事诉讼活动有效率地推进。 

深圳离婚律师认为,咎由自取,鉴于饶某在民事诉讼程序中严重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妨害民事诉讼程序正常进行,为维护法律的严肃性,确保人民法院公正高效权威地开展司法活动,惩罚和教育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市南区法院决定对饶某罚款2000元。处罚决定送达饶某后,饶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已在限期内交纳罚款。


咨询热线

186-658-02271

律师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