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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中涉及重婚的处理、重婚罪的构成及取证

来源:深圳离婚律师网 作者:深圳离婚律师 时间:2014-12-31 21:35

标签: 深圳离婚律师 债务处理 亲子鉴定 深圳离婚咨询 深圳离婚律师网

通过很多离婚诉讼当事人在并或主动进行离婚诉讼时,涉及另一方重婚,没有过错的一方通过追究对方刑事责任可以更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然这个过程如果有条件尽量聘请离婚律师参与。
一、重婚罪的构成
重婚罪的犯罪主体包括有配偶的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结婚的和没有配偶的人,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二种;犯罪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即自己虽然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已经结婚而与他结婚的;犯罪客体是我国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
  在现实生活中又与他人结婚包括骗取合法手续登记结婚和虽未经登记但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事实婚。应注意区分事实婚与通奸的界限。通奸是男女双方或一方有配偶的人之间暗中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的行为。通奸属违法但不构成犯罪。
深圳离婚律师提示您不仅一个人与两具人登记结婚构成重婚,而且一个人与两个人同时形成事实婚姻也构成重婚。只要是重婚,无论表面上是什么形态,都是我国婚姻法一夫一妻制原则的严重破坏,不仅要受到婚姻法的禁止,而且还将受到刑事制裁。那种认为两个事实婚姻不构成重婚罪的看法是错误的。因此,两个同时成立的事实婚姻,仍然构成重婚,是法律所禁止的。但根据有关司法解释,下列重婚行为,可以认为不构成重婚罪:
  1、自己主动解除或经劝说、批评教育后解除非法婚姻关系的;
  2、因自然灾害,被拐卖或者其他客观原因而流落外地,为生活所迫而与他人结婚的;
  3、因强迫、包办婚姻或因遭受虐待,与原配偶没有感情,无法继续维持夫妻生活而外逃,由于生活无着,又与他人结婚的;
  4、因配偶长期外出下落不明,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又与他人结婚的。
二、如何收集重婚罪的法定证据
本人作为深圳离婚律师根据多年的实践经验,收集对方重婚证据要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1、 不要轻易打草惊蛇
生活中一旦发现一方有与其他人同居生活的迹象,一般来说,都会非常的气愤,也会难以控制自己的情绪,于是便与其大吵大闹,然而这样做的结果往往不尽人意,还时常会适得其反。生气,气愤是完全应当有的表现,也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但理解终究是理解,实际上这样做的结果并不好,你的几次吵闹是很难起到实质性作用的。
  2、 明察暗访其居住生活的场所
  要认定重婚最重要的一点是与他人同居生活,因此同居的地点是非常重要的,只有找到了同居生活的场所才能有进一步的婚姻调查取证。
  3 、一定要与重婚者生活场所周围的人搞好关系
  确定重婚者是否真的重婚,还要看他是否以夫妻 名义与他人同居生活,而这些又需要有人对此给予认可,哪些人的认可最好呢?当然是在其生活场所附近同时与其又经常有来往的人!因此这些人的话(认可)是绝对不能缺少的重要的证据。而要想让他们说话,就必须与他们搞好关系,至于如何去搞好关系,否则你就很难从他们的口中掏出任何有价值的话。
  4 、劝说知情人作证
  5、 报警,请警方予以调查。
必要时一定及时聘请资深离婚律师参与,也可以法律援助获得必要的帮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深圳很多离婚律师在这方面有丰富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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