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号码
关于我们
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法律法规 >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启用全国涉外、涉港澳台和华侨婚姻登记信息系统

来源:未知 作者:深圳离婚律师 时间:2015-01-15 12:16

标签: 深圳离婚律师 债务处理 亲子鉴定 深圳离婚咨询 深圳离婚律师网

深圳离婚律师深圳婚姻家庭律师深圳离婚纠纷律师网转载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启用全国涉外、涉港澳台和华侨婚姻登记信息系统的通知

(民办函〔2004〕43号 2004年3月16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全国涉外、涉港澳台和华侨(以下简称涉外)婚姻登记信息系统经过一段时期的试运行,根据试用单位的反馈意见,部信息中心又进行了修改和完善,现决定正式启用。全国涉外婚姻登记信息系统以民政公用政务平台为依托,实现了涉外婚姻登记的实时在线登记和全国联网,数据库建立在民政部。涉外婚姻登记信息系统提供了办理涉外婚姻登记和公众访问、在线预约等功能,同时提供了单机版供登记机关短期内离线登记、客户端数据上传。

全国涉外婚姻登记信息系统建设是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各地要予以高度重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应根据全国涉外婚姻登记信息系统用户表(见附件1),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及时授与本省(区、市)内办理涉外婚姻登记的登记机关的用户名和初始密码。民政部将于今年4月中旬举办全国涉外婚姻登记信息系统专项培训(具体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届时请各地组织涉外婚姻登记管理人员和婚姻登记员参加。

本省(区、市)已经开发、使用涉外婚姻登记软件的,可以继续使用,但需将涉外婚姻登记数据定期上报民政部,民政部负责将该数据输入全国涉外婚姻登记数据库,具体上报格式请与部信息中心联系。

另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接到本通知后尽快将本省(区、市)内涉外、涉港澳台、涉华侨婚姻登记机关的设置情况(见附件2)报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以便对外公布并统一管理。

深圳离婚律师深圳婚姻家庭律师深圳离婚纠纷律师深圳福田离婚律师深圳南山离婚律师深圳罗湖离婚律师深圳宝安离婚律师深圳婚姻律师深圳律师

附件:1.全国涉外婚姻登记信息系统用户表(略)

2.全国涉外、涉港澳台和华侨婚姻登记机关设置情况表

  

咨询热线

186-658-02271

律师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