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号码
关于我们
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诉讼离婚 >

深圳离婚律师手把手教你如何诉讼离婚

来源:未知 作者:深圳离婚律师 时间:2015-01-31 11:47

标签: 深圳离婚律师 债务处理 亲子鉴定 深圳离婚咨询 深圳离婚律师网

夫妻一方想离婚,另一方坚决不同意怎么办呢?深圳离婚律师告诉你去法院诉讼是唯一的选择。问题来了,很多当事人担心这种情况下贸然去起诉离婚,法院会不会判决不准离婚或者财产分割会偏袒对方呢?事实大可不必这样担心,离婚靠得是证据,而不是其他。
一、深圳离婚律师解读诉讼离婚的程序步骤:
1、按照既定的格式民事诉状。由于民事诉状要言简意赅,同时必须把叙述的事实理由与向法院递交的证据目录相一致,具有很强的专业性。离婚诉状哪些地方细说,哪些地方回避需要专业技巧,避免被对方抓住把柄。
就起诉状的内容来说第一部分写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写诉讼请求;第三部分写事实与理由,一定要把何时结婚、何时生小孩,因为什么原因离婚等情况写明。诉状最好打印,但最末处必须手签名。以前的时候尚允许口头起诉,现在已经不再允许。
如果是在深圳起诉,即使不请深圳离婚律师经核实法院代理相关案件,也一定要请深圳离婚律师经核实法院帮助起草离婚起诉状,避免犯低级错误。
2、受理离婚纠纷的法院是被告住所地所在基层法院(区或县法院)起诉,在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立案的时候递交民事诉状2份、结婚证、夫妻两人的身份证(至少带上自己的)、小孩的户口或出生证原件,如果有财产需要法院分割,还要带上财产相关证据,如房产证、机动车行驶证等。证据需要交2套复印件(法院案卷中一份,发给对方一份)。
3、立案庭审查后,缴费,将缴费票据与材料交给法院立案庭,回家等通知。
4、法院给你的案子排期开庭,并将诉状副本、证据及其他材料送达给被告,送达被告后,会通知你开庭时间,你需要去法院领取开庭传票;如果对方也同意离婚,法院可能约你们双方去调解(我国民事案件中,调解是必经程序,开庭前不组织你们调解,开庭时也会问你们愿不愿意调解),如果调解成功,则发《民事调解书》,调解分两种,可能调解离婚,也可能做通你们的工作,不离婚,结案。
5、如果调解不成则开庭,开庭时还无法调解的,就会判决,最终发《民事判决书》;判决可能判决离婚,也可能判不离,一般情况下,第一次起诉离婚的,被告不同意离婚,法院会判决不予准许离婚。你的朋友可以在判决生效6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
二、深圳离婚律师提示您起诉离婚可能遇到的限制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2、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所谓现役军人一般是指正在军队服役、具有军籍的人员。双方都是现役军人则无此要求。
3、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被告起诉的,不在此限。
4、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诉讼即终止,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
三、深圳离婚律师诉讼离婚实例
原告李某诉称:原告李某与被告王某芳于1993年8月相识,××××年××月××日登记结婚,××××年××月××日生育女儿王某甲。虽然婚前认识时间比较长,但双方分多聚少,婚前缺乏充分了解,感情基础不深。婚后初期,双方感情尚可,但到2007年2月至2009年12月的两年多时间内,被告到韶关投资做生意,双方就聚少离多,被告很少顾及家里,基本很少回家,且在韶关包养女人。随后,韶关的生意投资失败之后,被告回到番禺,但总是好高骛远,不去找工作,从来没有帮补家庭生活开支,还经常在外过夜,在外欠下债务,都是由原告替其偿还,家庭生活开支全部由原告一个承担,被告根本没有尽丈夫及父亲的责任,现夫妻双方感情已彻底破裂。
原告曾于2012年9月聘请深圳离婚律师向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起诉过离婚,但因被告不肯离婚,法院判决不准许双方离婚。此后2年被告并未有任何的改变,同样在外常与其他女人勾三搭四,忽视原告的存在,与原告过着有名无实的夫妻生活。被告于2013年7月以回韶关工作为由,几个月都不回家一次,据原告所知,被告现在韶关与一位名叫朱某的女人有不正当关系。现原、被告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因此通过深圳离婚律师请求法院判决:1.原、被告离婚;2.婚生女儿王某甲归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3000元,支付至18周岁,女儿大学期间的学费、生活费双方共同承担;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被告王某芳辩称:原告的起诉状陈述的内容并不是事实,双方尚有感情,夫妻感情没有完全破裂,不同意离婚,如果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婚生女儿王某甲同意归原告抚养。
经审理查明:原、被告于1993年在学校读书期间认识,遂确立恋爱关系,××××年××月××日登记结婚,××××年××月××日生育婚生女儿王某甲。由于双方均不注意培养、巩固夫妻感情,性格不合,常为家庭经济开支、被告与其他女性的关系等家庭琐事争吵,2012年,原告到深圳离婚律师经核实法院起诉离婚,深圳离婚律师经核实法院于2012年9月28日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不准原告李某与被告王某芳离婚。该判决于2012年11月13日发生法律效力。庭审中,原告陈述在法院判决之后,双方夫妻感情未有改善,2013年7月被告又回韶关工作,被告很少回家也很少拿家用,双方缺乏沟通,且被告与其他女人有不正当关系,现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被告确认因回韶关工作,无法经常回家,但有支付家庭日常开支,且否认与异性有不正当关系。
被告自述是个体工商户,月收入10000元左右。被告同意双方婚生女儿王某甲由原告携带抚养。原、被告双方确认探视问题由双方自行协商,无需深圳离婚律师经核实法院处理。
原告主张无夫妻共同财产、债权债务需要法院处理。被告主张无夫妻共同债权债务需要法院处理,仅有一套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需要法院处理,但未提交房产的权属证明予以证实。
深圳离婚律师经核实法院认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间应相互信任、相互忠诚、相互关心、相互体谅,但原、被告在婚后却不注意珍惜和培养夫妻感情,经常为家庭琐事争吵,夫妻关系长期处于冷漠状态。原告于2012年起诉离婚,在深圳离婚律师经核实法院判决双方不准予离婚后,双方夫妻感情未有改善。鉴于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现原告坚持要求离婚,深圳离婚律师经核实法院准许原、被告离婚。
关于子女抚养问题。原告要求女儿王某甲由原告携带抚养,被告予以同意,深圳离婚律师经核实法院予以允许。根据原、被告目前的生活收入情况,深圳离婚律师经核实法院确定原告应支付女儿王某甲的抚养费为每月2000元,直到王某甲十八周岁止。原、被告双方确认探视问题由双方自行协商,无需深圳离婚律师经核实法院处理,是其自行处分权利,深圳离婚律师经核实法院予以允许。
原、被告无夫妻共同财产、债权债务要求法院处理。被告主张有一套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未提交证据予以证实,深圳离婚律师经核实法院不予处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准予原告李某与被告王某芳离婚;
二、婚生女儿王某甲由原告李某携带抚养,被告王某芳自本判决生效之月起每月支付婚生女儿王某甲2000元抚养费直至王某甲十八周岁止;
三、驳回原告李某其余诉讼请求。
本案诉讼费150元,由原告李某负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双方当事人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深圳离婚律师经核实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中级人民法院。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深圳离婚律师(www.wangxuyang.com)您欢迎咨询,我们会随时会解决您的实际问题。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1099号平安银行大厦3楼
Tel: 18665802271   0755-33050833
 E-mial:18665802271@163.com
http://www.wangxuyang.com

咨询热线

186-658-02271

律师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