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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离婚律师谈离婚案件是否可以再审

来源:未知 作者:深圳离婚律师 时间:2017-05-31 07:28

标签: 深圳离婚律师 债务处理 亲子鉴定 深圳离婚咨询 深圳离婚律师网

很多离婚案件当事人在判决生效后对判决不服,希望案件能够再审,他们困惑于离婚案件判决是否能够再审,问不同的人不同的说法,到底是否可以再审呢?下面深圳离婚律师为您详细分析。

说离婚案件是否可以再审的问题太笼统,离婚案件和其他民事案件没有本质区别,但《民事诉讼法》对于是否可以再审做了特别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这就是说没有否认离婚案件可以再审,但一旦判决离婚生效后不能就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否准予离婚进行再审。

民事诉讼法这一规定是有原因的,我们知道解除婚姻关系具有特殊性,与人身紧密相连,其判决一旦生效产生很多法律后果,特别是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有可能再行与他人结婚,亲属关系也会发生重大变化。在判决生效的情况下,当事人再婚的行为是合法的行为,再审的结果可想而知,缔结的婚姻是合法的婚姻,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干涉,更不得强行解除,否则会发生社会关系紊乱。如果法律允许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申请再审,就有可能出现再审判决与现实婚姻状态相矛盾的局面。深圳离婚律师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即使是判决离婚出现错误,也没有必要用再审的方式来处理,双方当事人完全可以和好如初,去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从而恢复婚姻关系。

深圳离婚律师认为,民诉法的规定事实也说明除了解除婚姻关系的部分,其他内容是可以申请再审的,深圳离婚律师认为当事人在判决生效后不服完全可以提起再审。对在同一离婚判决中,既有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内容,又有判决处理子女抚养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内容时,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而对子女抚养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则应当允许申请再审,符合申请再审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有一种特殊情况深圳离婚律师认为需要注意,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生效后,一方当事人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或者要求增加或减少子女抚育费的,应当按照普通程序提起变更子女抚养关系之诉,人民法院作为新的案件办理,当事人不必申请再审。

其实可以明确地说,在离婚判决中对于财产分割问题是可以申请再审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09条作了专门规定,深圳离婚律师为您解读,当事人就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的,如涉及判决中已分割的财产,人民法院应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审查,符合再审条件的,应立案审理;如涉及判决中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希望深圳离婚律师以上详细解读能够帮到您。

王培元律师,男,山东人,先后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院、武汉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全日制)学历,获武汉大学民商法专业法学硕士学位。资深婚姻家庭案件主审法官,资深专业离婚律师。现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广东律师协会、深圳律师协会会员,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职律师。王培元律师曾长期担任法官,从事法院审判工作,后从事律师工作,先后在上海中汇律师事务所、广东钧霆律师事务所、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工作。其本人长期从事婚姻家庭案件、刑事案件的处理与研究,长期担任公司法律顾问并致力于公司业务研究,审理、代理了近千起民商事、婚姻家庭、刑事、行政等案件,具有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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