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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一方股票账户的股票财产及资金如何分割?

来源:未知 作者:深圳离婚律师 时间:2017-08-23 08:23

标签: 深圳离婚律师 债务处理 亲子鉴定 深圳离婚咨询 深圳离婚律师网

深圳离婚律师认为,要分割夫妻股票账户上的股票财产的前提是已经确定夫妻感情破裂,正在准备判决离婚或协议离婚,否则没有必要折腾。如何分割的前提是股票是否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婚前的股票账户财产一般是各人财产,婚后夫妻共同投资的就是夫妻共同财产。进一步说,深圳离婚律师认为股票作为一种有价证券,对于夫妻离婚时,如果股票的出资来自于婚前,婚后收益是否应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或者股票既有婚前购入也有婚后购入部分,此时股票财产性质如何区分,对于这些问题不同的人认识会有不同,甚至会有争议,深圳离婚律师为您总结如下:
一、一方婚前个人股票账户上的财产的婚后产生收益分配问题
一如前述,一方婚前的股票账户财产是个人财产,但收益如何界定呢?可能有人想当然会认为,当然是夫妻共同财产,深圳离婚律师认为问题没有这么简单,否则难道婚后亏损的就是夫妻共同债务吗?一切问题的解决必须要有法律依据。《婚姻法》第17条规定,生产、经营的收益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同时18条又规定,一方婚前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11条对此作了补充,明确了夫妻间的“投资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也即该投资即使以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投入,但只要“收益”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就应该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也要看这种收益夫妻是否有投入
深圳离婚律师认为在离婚纠纷案件中,法官处理时室友自由裁量权的,法院通常会从婚前投入股市的资金婚后产生的收益是否与夫妻双方的人为协作劳动、努力或管理具有关联性来判断。假如夫妻一方用婚前个人财产投资购买股票,婚后未进行管理,从来不买卖股票,帐户仅因市场变化而产生增值,那么可以判断该收益的产生与夫妻人为的努力或劳动没有关联性,该收益仍为资产投入一方的个人财产。最后抛售所得价款也是基于基于该股票价值取得的,是股票财产形式的一种转化,但不改变其为一方个人财产的性质。假如,夫妻一方用婚前财产出资购买股票,婚后无论是业余还是全职操作买卖交易,只要有人为操作,此时就应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当然,一方投入的本金系个人财产的属性并未改变。最后,如果夫妻一方用婚前财产购买股票,操作时有一部分未从未实施过交易操作,有一部分实施了买入卖出的交易,实践中应由主张为个人财产的一方举证,无法证明具体增值比例的,可能会被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二、非静止股票账户一方婚前与婚后都投入的股票账户财产处理
深圳离婚律师认为要分具体情况,一般来说法院将一方婚前投入作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先从股票的现值中剔除,剩余作为共同财产分割。法院也可能法院以双方登记结婚之日为基准日,以当天一方名下股票市值作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剩余金额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法院还可能将举证责任分配给主张股票为个人财产的一方,由其证明股票中的部分或全部为个人财产。如无法证明,则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给予以平均分割。在最高人法院公布的判例中深圳离婚律师还发现,以登记结婚这一天的股票市值作为婚前财产,婚后继续投资的,能够区分婚前投入增值或贬值还是婚后投入增值或贬值的,仍按婚前归一方,婚后共同所有的原则进行分割。不能够区分婚前投入增值或贬值还是婚后投入增值或贬值的,按照婚前、婚后投入资金比例原则进行分割。

深圳离婚律师提示大家一定要明白,有些问题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会对你的权利产生极大地影响。

          
三、代持的他人的股票账户财产如何应对
 
深圳离婚律师认为,这本身不是问题,但你有义务证明这不是你的财产,更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举证不能,你要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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